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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附件下载 长沙市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6-04-11    来源:[打印] [关闭] [收藏]

1 事项名称: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127120)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审批对象:

国有单位

4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5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6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7 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具有国有性质的法人。(二)国有单位拍摄馆藏文物必须符合《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8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拍摄文物的目的、用途、使用范围、文物名录,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所属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法人授权办理委托书(需盖单位公章)。(二)文物拍摄工作方案,包括拍摄时间、内容、方法、器材,有关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或计划。(三)拍摄单位及发行单位的背景资料,包括单位性质、情况简介。(四)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五)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意见。(六)拟签定的意向书或协议书。(七)确保文物安全的承诺书。(八)涉外拍摄及活动出示有关外事手续(非涉外拍摄不需提供)。

9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文物局社教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文物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

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领导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文物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0.5个工作日

(五)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0.5个工作日

10 是否收费: 否

11 收费依据:

12 收费标准:

13 申请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14 咨询电话: 0731-88665091

15 投诉电话: 0731-88667472

1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7 审批流程图: 
               

主办单位:365365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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