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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附件下载 长沙市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4-10-29    来源:[打印] [关闭] [收藏]

1 事项名称: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类)审核(127119)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审批对象:

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4 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53号令)。

5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6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实地勘探除外)

7 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的总体规划。(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8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乙种)、传播方式、播放范围。(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乙种)。(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六)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9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准予受理告知书》。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广电管理处审核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复审。(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出具《行政许可实地核查事先告知书》,进行现场审查后,提出现场审查意见再一并报送审定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广电管理处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要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最终决定制作许可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10 是否收费:

11 收费依据:

12 收费标准:

13 申请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14 咨询电话: 0731-88665091

15 投诉电话: 0731-88667472,0731-88665078

1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7 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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