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事项名称: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审批对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同级人民团体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4 审批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10号)。
5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6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7 审批条件:
(一)内容健康,无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内容。(二)不属中小学教材教辅。(三)不刊登广告。(四)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五)承印单位须有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六)确系“内部资料,免费交流”。(七)无定价或工本费,不公开征订发行或以其他方式销售。
8 申请材料:
(一)提交《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载明内部资料名称、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资金来源、印数、字数、开本、承印单位等内容,并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提交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读报告,报告应对书稿内容出具明确的审读意见,主要包括书稿内容是否健康,是否符合国家出版政策、法规,是否真实、正确,是否存在著作权问题等等。(三)提交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稿原件供审批部门审读(现任国家领导人的活动资料、照片不准刊发)。(四)经办人员介绍信。(五)申办单位代码证或法人证复印件,并盖申请单位红章。(六)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盖承印单位红章。
9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版发行管理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复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长审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发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2个工作日
10 是否收费: 否
11 收费依据: 无
12 收费标准: 无
13 申请地点: 长沙市政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14 咨询电话: 0731-88665091
15 投诉电话: 0731-88667472
1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7 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