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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

附件下载 长沙市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4-09-18    来源:[打印] [关闭] [收藏]

1 事项名称: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审批对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同级人民团体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4 审批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7年新闻出版署令10号)。

5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6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7 审批条件:

(一)内容健康,无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内容。(二)不属中小学教材教辅。(三)不刊登广告。(四)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五)承印单位须有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六)确系“内部资料,免费交流”。(七)无定价或工本费,不公开征订发行或以其他方式销售。

8 申请材料:

(一)提交《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载明内部资料名称、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资金来源、印数、字数、开本、承印单位等内容,并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提交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读报告,报告应对书稿内容出具明确的审读意见,主要包括书稿内容是否健康,是否符合国家出版政策、法规,是否真实、正确,是否存在著作权问题等等。(三)提交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稿原件供审批部门审读(现任国家领导人的活动资料、照片不准刊发)。(四)经办人员介绍信。(五)申办单位代码证或法人证复印件,并盖申请单位红章。(六)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盖承印单位红章。

9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版发行管理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复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长审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发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2个工作日

10 是否收费:

11 收费依据:

12 收费标准:

13 申请地点: 长沙市政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14 咨询电话: 0731-88665091

15 投诉电话: 0731-88667472

1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7 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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