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祖传收藏,自己开了一个私人博物馆,不知道怎么去申请报告,私人的力量是薄弱的,也希望得到国家的支持和认可,希望能告诉我详细的申报步骤。 谢谢!
2017年10月2日
回复:
阳佳辉: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博物馆条例》及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先期向馆址所在地的市州级文物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由市州级文物主管部门对设立备案申请材料中需实地核查的内容进行把关:
(一)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包括事项详见《博物馆条例》第十一条);(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六)陈列展览方案。
以上(二)至(六)的具体要求请参看《指导意见》的第二、第三部分。《博物馆条例》及《指导意见》均可利用各大网络搜索引擎找到全文。
您可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报至馆址所在市州级文物主管部门,如经市州级文物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即可凭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博物馆设立备案的书面意见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博物馆法人登记手续。
专此回复。
2017年10月11日



